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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须知

1.申请者提交申请,即表示知悉并同意省、市中心征召公告相关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申请者必须本人提交申请,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因申请资料不准确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申请人自担。

3.网点申请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具体流程:中心派单—勘察—复核—审批—公示。

4.初审通过后,申请者需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门店装修,原则上不得超过60天。装修由申请者自行组织,装修费用申请者自担;装修完毕,申请者提出验收申请,市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5.代销网点申请,审批全程零费用。申请者不得与工作人员存在利益交换及利益输送行为。如有工作人员向您索要利益,请拨打95086客服热线投诉。

6.代销网点终端销售设备,由申请者缴纳押金后使用,代销网点退站时,将终端销售设备交回市中心,检验完好,押金足额退回。

7.销售终端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严禁转借、出租、出售、擅自外接设备、改变用途等,否则将被取消代销资格、承担合同约定及追溯的法律责任。

8.代销网点必须本人经营,严禁转租、转包、转卖,否则将被取消代销资格,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代销者自行承担。

9.代销网点严禁擅自利用电话、互联网销售体育彩票及兑奖,否则将被取消代销资格、承担合同约定及追溯的法律责任。

10.请认真阅读《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代销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代销行为。违反相关条款,将被依规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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