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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彩票实体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体育彩票实体店管理,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中国体育彩票实体渠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体育彩票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制定全省实体店发展规划、区域布局、形象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各市体育彩票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实体店发展规划、按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实体店管理实施细则,对实体店实施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体育彩票实体店(以下简称“实体店”)是指省、市中心按本办法批准设立的销售体育彩票的场所。实体店分为专营实体店与兼营实体店。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为专营实体店:

(一) 有独立的体育彩票门店招牌;

(二) 有专职体育彩票销售人员;

(三) 以体育彩票销售为主要业务和收入来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兼营实体店:

(一) 没有独立的体育彩票店招;

(二) 没有专职体育彩票销售人员;

(三) 不以体育彩票销售为主要业务和收入来源。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代销者是指省、市中心委托代理销售体育彩票的单位和个人。代销彩票的单位称为法人代销者,代销彩票的个人称为自然人代销者。

第二章 实体店设立

第五条 省、市中心根据实体店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开展代销者邀约工作。包括公开邀约和向符合条件的法人或个人定向邀约。设立实体店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法人代销者:

(一)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满足体育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四)具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认可责任彩票理念,承诺履行责任彩票相关要求;

(五)近5年内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

(六)市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然人代销者:

(一)是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非体彩机构人员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有与从事体育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满足体育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五)认可责任彩票理念,承诺履行责任彩票相关要求;

(六)近5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七)市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凡是被列入体育彩票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代销者邀约按照体育彩票黑名单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设立实体店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市中心提交设立实体店的申请。

(二)申请受理。市中心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公示;如有异议,5个工作日内处理回复。

(三)开业准备。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于30日内完成实体店装修、通讯线路安装、银行开户等开业准备工作,接受市中心验收。

(四)签订合同。验收通过后,签订《中国体育彩票代销合同》,领取《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证》(以下简称代销证)和中国体育彩票投注专用设备(以下简称投注专用设备),正式取得代销资格,并须在10日内上线销售。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业准备或上线销售的,市中心有权撤销申请或取消代销资格。

第八条 市中心应根据专营实体店人群覆盖、经营水平等情况科学设定最小距离限制,但具有一定规模、统一管理、统一品牌、店面形象的连锁渠道及在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电影院、银行等场所开设的实体店不受距离限制。市中心设定的最小距离限制需向社会公告,向省中心报备。

第九条 在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周边不得设立任何类型实体店,新建实体店距离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门口距离,按照省、市中心规定执行。

第十条 代销者不得设立分销点,或者转让、转租、转借实体店。

第三章 实体店变更、暂停、迁移、撤销

第十一条 变更是指实体店因故需变更代销者的业务。自然人代销者,除特定条件以外,不得变更。特定条件是指代销者与拟受让人之间为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夫妻关系和市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拟受让人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原代销者应向市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因代销者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符合特定条件的拟受让人向市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中心审批后按流程办理,新代销合同截止时间不变。 法人代销者,法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法人向市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中心审批后按流程办理。原代销合同由变更后的法人继承,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迁移是指实体店因故需在行政区域内变更体育彩票销售场所的业务。代销者需向市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市中心审批后按流程办理。迁移须在申请获批之日起60日内完成,迁移后的实体店,须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暂停是指实体店在休市期外,停止销售的行为。代销者在规定的日常营业时间内,因故需连续停售时间超过1天的,须向市中心报备;需连续停售时间超过2天的,须经市中心批准。

第十四条 退店是指代销者与市中心按照程序,双方解除实体店代销合同的行为。退店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退店

代销合同期满或执行中由于代销者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代销者向所在地市中心提交退店的书面申请,代销关系自市中心受理之日起终止。代销者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店手续,因代销者管理不善造成投注专用设备损坏或遗失的须照价赔偿,赔偿费先从在设备押金或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代销者承担。

(二)违规撤销

实体店违反相关规定或合同,被取消销售资格的,由市中心发出书面撤销通知,代销关系自书面撤销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代销者须在撤销通知送达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店手续,如逾期不办理,市中心有权按双方签订的《中国体育彩票代销合同》规定从设备押金、保证金中抵扣投注专用设备赔偿费,并保留追讨投注专用设备的权利。

(三)解除合同

结算手续履行完毕,双方签字确认、解除代销合同,原代销者交回代销证、投注专用设备、撤掉门头等店内外体育彩票销售标识及宣传元素、关闭体彩通讯线路,市中心确认合格后注销实体店信息,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等相关结余款项退回原代销者。

第十五条 实体店退店前,市中心可提前布局,在原址、附近区域公开或定向邀约新的优质代销者,填补市场空白。

第十六条 除代销者、销售场所以外的实体店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代销者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中心报备,并按照省、市中心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实体店须按照省、市中心规定的实体店店面形象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内、外部装修,按规范要求配置、维护及使用销售服务设施与投注专用设备,为顾客购买彩票提供优良环境和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 《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证》是彩票代销者代理销售彩票的合法资格证明,须悬挂在实体店的显著位置。

第十九条 实体店须按要求张贴警示标语,公布营业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并开展体育彩票营销宣传。

第二十条 代销者是实体店的直接责任人,对实体店体育彩票销售相关的一切行为负责。

第二十一条 实体店要配备满足经营需要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参加省、市中心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遵守省、市中心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市中心应对销售人员信息备案,实体店如需更换销售人员,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中心报备。

第二十三条 实体店须严格按照签订的《中国体育彩票代销合同》开展销售经营活动,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经营体育彩票,依照省、市中心授权的体育彩票品种和游戏在实体店内代理销售体育彩票,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变相变更彩票面额销售体育彩票。

第二十四条 实体店不得转借、出租、抵押、转让、出售代销证及投注专用设备。

第二十五条 实体店须按照省、市中心相关要求,配合完成代销证年检及年度信息核检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体店不得擅自利用电话、互联网销售体育彩票及兑奖。

第二十七条 实体店应及时准确发布省、市中心的公告信息,并按照要求反馈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实体店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投注专用设备。

第二十九条 票面不完整、不清晰的彩票视为无效票,实体店不得把无效票出售给购彩者,应在截止销售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实体店应按照合同签订的营业时间要求开店营业,确保体育彩票销售活动的连续性。除因投注专用设备故障无法销售外,暂停销售的须按要求报经市中心备案或批准,并在实体店外部显著位置张贴暂停销售告示。

第三十一条 实体店须承担规定范围和额度内中奖彩票的兑奖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奖、拖延兑奖或者分期多次兑奖。其中:

(一)中奖彩票是兑奖的唯一凭证,办理兑奖的彩票必须票面完整、清晰可认,能使用投注专用设备正确识别。

(二)因玷污、损坏、涂改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彩票不能兑奖,作弃奖处理。

(三)实体店必须用彩票原件,使用投注专用设备兑奖。并做好已兑奖标识。因实体店未按规范办理的,相关损失由实体店承担。

(四)中奖彩票的中奖奖金以投注专用设备确认的金额为准,实体店不得冒领或少付奖金,欺骗中奖者。

(五)当中奖奖金超过实体店兑奖限额时,实体店须指引彩票中奖者到彩票实体店所在的市中心兑奖。

(六)实体店应对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二条 实体店必须足额预存销售额度款,确保正常开展销售。

第三十三条 实体店应按照省、市中心的经营规范进行销售、宣传、形象维护等相关工作,不符合省、市中心规范的,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三十四条 实体店应积极践行责任彩票理念,遵守省、市中心公布的责任彩票工作原则、相关规定及要求。

第三十五条 实体店代销者及销售人员不得与省、市中心工作人员存在利益交换及利益输送行为。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实体店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危害,维护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

第三十七条 实体店应配备安防设备,加强防盗管理,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八条 实体店应采取措施规范资金管理,发现可疑购彩资金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中心。

第三十九条 在体育彩票投注专用设备使用过程中,实体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给予暂停销售处理;情况严重的取消代销资格;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改变体育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用途;

(二)拆卸、更换体育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及零部件;

(三)未经销售机构允许,私自将设备搬离实体店;

(四)私自对接外接设备;

(五)未经许可,私自查阅、修改、复制、删除体育彩票投注专用设备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

(六)安装、运行其他可能影响体育彩票投注专用设备使用或安全的程序和文件;

(七)代销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四十条 遇到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时,实体店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应对和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市中心。

第六章 监督处罚

第四十一条 实体店须配合各级体彩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二条 实体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市中心有权暂停其销售权限:

(一)未按照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实体店建设规范进行店内外形象布建;

(二)销售人员变更不按要求报备的;

(三)无故不参加体育彩票销售机构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活动;

(四)因服务质量差,遭到购彩者投诉且投诉内容属实;

(五)将体育彩票销售机构配发的热敏纸、宣传品等物料进行变卖或改作它用、损毁浪费;

(六)不配合体育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人员或机构委派的第三方监督检查工作或拒绝、妨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七)拒绝为购彩者兑奖;

(八)未收到彩票原件兑奖的;

(九)向购彩者做虚假或误导中奖的宣传,或夸大中奖的可能性;

(十)向购彩者宣传或提供声称会增加中奖或赢得更多奖金的投注方法;

(十一)向购彩者宣传或建议把购彩当作投资;

(十二)向购彩者宣传或建议以购彩替代就业;

(十三)向购彩者宣传或建议购彩是合理的改善经济、提高社会地位的策略;

(十四)为私彩、赌博、互联网售彩进行宣传推广和引流;

(十五)擅自利用社交软件售彩;

(十六)以恳求、胁迫、哄骗等违反他人真实意愿的方式让客户购彩;

(十七)诋毁未购彩者;

(十八)针对未成年人做购彩宣传;

(十九)组织购彩者合买;

(二十)组织推广计划跟单等非理性投注;

(二十一)不配合体育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推广责任彩票理念,不倡导理性购彩、防止购彩沉迷;

(二十二)不配合国家彩票销售监督管理机关、体育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的合规管理中有关宣传、监控、检查及可能影响彩票销售的风险控制监督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门店销售、暂停或取消游戏销售权限、控制终端机风险销售操作等;

(二十三)实体店未按销售行为合规要求张贴提示;

(二十四)其他违反体育彩票销售有关管理规定、违背责任彩票理念的行为,但不足以予以取消代销资格处罚;

(二十五)未向市中心报备、未经市中心批准,擅自停售的;

(二十六)代销者无法取得联系,影响省市、中心工作开展的;

(二十七)代销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款。

被暂停销售权限的实体店必须及时整改,整改后向市中心提出恢复销售的申请。整改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不予开通。

第四十三条 实体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市中心有权取消其代销资格:

(一)一年内被给予暂停销售处罚达到两次的;

(二)向未成年人销售体育彩票或者兑奖的;

(三)以折价、溢价销售体育彩票的;

(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体育彩票的;

(五)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或者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委托他人代销的(代销者连续3个月未参与体育彩票代销活动视为委托他人代销);

(七)转借、出租、出售代销证或者投注专用设备的;

(八)私自迁移、变更销售地址的;

(九)组织、参与赌博活动或者设置任何形式的赌博设施的;

(十)组织、参与发行、销售非法彩票或者推销非法彩票的;

(十一)以实物形式兑付、分期多次兑付、截留购彩者中奖奖金或故意向兑奖者隐瞒真实中奖金额的;

(十二)未收到彩票原件进行兑奖,引发纠纷、投诉等给体彩品牌、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的;

(十三)代销者被证明参与了刑事犯罪或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

(十四)泄露中奖者个人信息的;

(十五)擅自利用电话、互联网销售体育彩票及兑奖的;

(十六)代销者失去联系超过3个月的;

(十七)严重违背责任彩票工作要求,对体育彩票品牌公信力或品牌美誉度造成损害的;

(十八)违背本办法第三十九条体育彩票投注专用设备规定的;

(十九)正常销售期内连续60天销量为零的;

(二十)拒绝代销证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二十一)代销者及销售人员向体彩机构工作人员输送利益的。

(二十二)市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消代销资格的实体店,按本办法规定办理退店手续。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机构对实体店的经营活动具有监督权,全省监督热线为95086。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中心可依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体育彩票实体店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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